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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立台灣的國家主權──從事實上的國家到法理上的國家

PRC於1978年修改憲法,其前文揭載台灣是「中國」的神聖領土,1982修改憲法時,更明確地揭示台灣是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的神聖領土。1989年以後,中國軍事費每年不斷二位數的成長率,1992年的領海法(領海及毗連區法)第2條規定台灣海域為自國的領土,2005年制定「反國家分裂法」,整備以武力侵攻台灣的法源。可見中國每一舉動都明顯違反「維持現狀」。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於2008年舉辦世運,再於2010年的萬國博覽會若兩者都成功,屆時在中國民族主義情緒高漲下,我們絕不能忽視中國有走向侵犯台灣的可能性。台灣若不早日脫離中華民國體制,確立台灣的主權則將面臨莫大危機。



歷史上,最先領有台灣島的一部分的國家是荷蘭(1624-1662)和西班牙(1626-1642),而不是中國。

1662年異民族滿州人入侵中國地域,建立清朝(清國),同年,鄭氏在海島台灣建立王朝,以此為契機,澎湖諸島與台灣島結合為一體,形成「台灣」運命共同體迄今。

1683年,台灣跟著中國,在21年後台灣也屈服於清國的軍事力成為它的領土。因此台灣與中國地域的關係,是前後受到清國的統治這點而已,從來台灣不是中國的固有領土。

1895年,依據日清和平條約,台灣成為日本的領土。1945年日本敗於第二次大戰,台灣被代表聯軍的中華民國軍事佔領。之後,日本於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放棄台灣,但是因未規定其歸屬國,所以一般解釋為歸屬未定。
第二次大戰後,對台灣的統治關係與國家走向標示如次:

1945-1952 法律上是日本領土,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執行軍事佔領。

1949-199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。中華民國政府,敗退到其佔領地台灣。兩個中國政府互爭「一個中國」的正統代表權,在兩岸競合存在。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「事實上的政府(de facto government)」

1991-2007 進入「兩個中國」時代。
1991年修改中華民國憲法時,不變動主權,而將統治權切割為「大陸地區」與「台灣地區」,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前者,中華民國統治後者。
台灣的中華民國是「事實上的國家de facto state」。

2007- 開始試行「一個台灣,一個中國」。但是,基本上還是「兩個中國」。台灣/中華民國依然是「事實上的國家de facto state」。

1949年,中華民國失去廣大的領土,其本來的領土只剩下金門、馬祖等沿海諸島。這如同蔣介石感嘆已亡國了。對中華民國而言,有一個佔領地台灣可供退守,是個僥倖。中華民國政府以佔領地台灣為根據地,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互爭正統政府。即在爭「一個中國」正統代表權的兩個中國政府,其中之一的中華民國在統治著台灣。

國際法有事實上的政府(de facto government)這概念。本來是指以革命等非法成立的政府而言,這裡應該適用於幾乎已經失去其全部領土的落魄中華民國政府。與事實上的政府對比的是「法理上的政府(de jure government)。

1949-1991年間,中華民國政府出現蔣介石、嚴家凎、蔣經國、李登輝四位總統,但基本上仍屬兩蔣時代,蔣介石主張「反攻大陸」,蔣經國把口號軟化為「三民主義統一中國」,他們並不想建立一個新的國家,所以在這個時代裡,視中華民國的地位為「事實上的政府」應該不成問題。

代理總統期間終結,正式被選為總統的李登輝,於翌(1991)年修改法律並對憲法做了很大的改革。除了廢除「中國中央政府」以重刑處罰反政府分子的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」之外,又將領土統治權切割;中國大陸的統治權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,台灣與金門、馬祖的統治權則屬於中華民國。這一來,明確表示雖然沒有切割領土主權,此後也不爭取中國的正統政府,從這年起得規定為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的「兩個中國」時代。進入這個時代後,中華民國政府不再爭取中國代表權,兩方政府各自有其管轄區,各行各是。中華民國從前述的「事實上的政府(de facto government)」,可說從此轉化為「事實上的國家(de facto state)」。

與這對照就有「法理上的國家(de jure state)」的存在,但這個時代的中華民國依然停留在事實上的國家,不能納入法理上國家之域。關於這點有關台灣領土的問題容後論述。

從李登輝總統時代開始一年後的1991年,台灣進入「兩個中國」時代,1999年李總統提出「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」。使情況更加明朗化。此「兩個中國」的基調,經2000年大選政黨輪替,獨立派的民進黨取得政權後也繼續進行。

2007年8月陳水扁總統以台灣Taiwan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。聯合國以國家為單位,所以這等於「台灣總統」對最高國際機構的聯合國表明「Taiwan」是主權獨立國家,Taiwan要從中華民國脫殼誕生的意願。

但是,在我們申請加入聯合國時,僅止於變更參與國的名稱,仍然沿用原來的國號中華民國,其他國家表徵的中華民國憲法、國旗、國歌,相關法令都維持原狀,所以還難說進入「一個台灣,一個中國」的時代。大約只能說開始試行「一個台灣,一個中國」的時代,所以可說還停留在「事實上的國家」狀態。台灣仍然處於「兩個中國」的時代,今試看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的態勢,規模為何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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